〔23〕工程质量验收
2019-05-09 14:04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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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质量验收
(一)工序质量验收
1.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各工序完成后,应当进行工序验收,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。
2. 确定分项验收的划分范围,制定验收方案,工序验收由业主、监理或委托监理和施工负责人验收。
3. 验收应填写室内装饰装修工序质量验收记录表,参与单位(人员)签字、存档。
(二)工程竣工验收
1. 竣工验收程序
1) 确定分项验收的划分范围,制定验收方案,确定参加人员。
2) 按项检查各分项工程质量,并按规范填写室内装饰装修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。
3) 根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,按规范填写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,施工单位应将所有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交业主存档。
2. 竣工工程资料
1) 装修原材料及产品的只看证明文件及相关复验报告。
2) 装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
3)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。
4) 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文件及表格。
3. 竣工检测资料
1)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。
2) 绝缘电阻检测报告。
3) 水压试验报告。
4) 通水、通气试验报告。
5) 外窗气密性、水密性检测报告。
十、竣工结算
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施工应依据《施工合同书》,工程预算、工程增减签证、索赔事项等编制施工《工程决算书》,客户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支付结算工程款,装饰公司应在验收资料中出具《保修维修书》。
十一、保修维修
1、装饰装修维修最短期限,不得违反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10号令》规定:“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,有防水要求的厨房、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。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”
2、合同约定期限长于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10号令》规定的,以双方约定为准。